日前,国务院作出决定,表彰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决定》指出,1999年全国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以来,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了一大批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他们是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优秀代表。《决定》对642个模范集体和676个模范个人进行表彰,我院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广东省共有11个集体受到表彰。